【泰兴金燕】26万吨/年环氧乙烷装置,并配套建设10万吨/年乙醇胺装置、4万吨/年羟烷基酯装置、3万吨/年醇醚装置、6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回收装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第一次公示发表时间:2020-03-26 14:4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泰兴金燕化学科技有限公司26万吨/年环氧乙烷装置,并配套建设10万吨/年乙醇胺装置、4万吨/年羟烷基酯装置、3万吨/年醇醚装置、6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回收装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26万吨/年环氧乙烷装置,并配套建设10万吨/年乙醇胺装置、4万吨/年羟烷基酯装置、3万吨/年醇醚装置、6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回收装置项目 建设单位:泰兴金燕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时间:2020年3月26日 -2020年04月2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尚林 联系电话:13914427523 |